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赛艇比赛暨全国赛艇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 8月23日-26日在山东日照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全国锦标赛竞赛项目:
男子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四人双桨、四人单桨、八人单桨有舵手
女子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四人双桨、
四人单桨、八人单桨有舵手
男轻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四人单桨
女轻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四人双桨
(二)大学生锦标赛竞赛项目:
男子2000米:四人单桨、八人单桨有舵手
三、参加单位: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甘肃、解放军、武汉体院、各大学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全国锦标赛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比赛的单位必须是中国赛艇协会团体注册会员。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赛艇协会颁发的有效注册 证。
3.运动员参赛年龄不限,其中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参加当年的全国青年赛艇锦标赛,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当年积分。
4.各单位每个项目可报两条艇参赛,运动员兼项参照竞赛日程。
5.在国家队集训的运动员不参加比赛。
(二)参加大学生锦标赛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比赛的单位必须办理中国赛艇协会临时注册手续。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赛艇协会颁发的临时注册证。
(三)各单位报到时先交纳参赛费、伙食费、交通费等有关费用,比赛后凡获得保证名额的运动员其参赛费退回(包干经费的名额见表一),其他人员自费参赛。
大学生代表队不享受包干经费。
(四)运动员报名年龄必须与注册证年龄相一致,如果年龄不符,以注册证年龄为准。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赛艇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为6条航道,超过6条艇参赛时按规则规定进行淘汰赛;不足7条艇参赛时,进行预赛、决赛,决赛的航道由预赛成绩决定。
(三)由于天气原因不能进行决赛、半决赛时,根据规则,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半决赛成绩排定最终名次;未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预赛成绩排定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比赛所设项目须决出全部名次。
(四)各项目前8名的艇,分别获得9、7、6、5、4、3、2、1的得分。每个单位的团体总分为各单项参赛艇的得分总和。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以好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五)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根据比赛成绩将获得相应的项目积分,计入第十一届全运会资格系统。具体积分办法另行通知。
六、参赛器材:
(一)器材由各参赛队自备,所使用的器材必须经过中国赛艇协会审批通过。
(二)各单位必须使用在中国赛艇协会注册的比赛服装和桨叶标志。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建立与协会联络沟通的电子信箱。
(二)各单位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大会组委会。
(三)各单位于2007年7月25日前将赛艇报名报项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山东体育局和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到中国赛艇协会信箱cnrowing@yahoo.com.cn以便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在赛前举行的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进行最后的确认和抽签,弃权和新增报参赛艇的,每更改一个项目交纳400元人民币罚款,逾期报名者(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按不参加论。报名必须采用本规程的表格,并加盖公章。
(四)各单位于2007年8月20日到山东日照市向大会报到。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前3名获得者颁发奖章,奥运会项目前8名、非奥运会项目前6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锦旗或奖杯。
(三)评选作风优良、公平竞争的代表队3个,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名单另发。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负责,须为一级以上裁判。
(二)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于2007年8月18日,其他裁判员于2007年8月19日到山东日照市向大会报到。
(三)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与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其它
(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附竞赛日程表、报名报项表和有关单位联络方式。
附3: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崇文区龙潭路乙3号 邮编:100061
电话:010-67101148 传真:010-67112793
联系人: 孟淑霞
邮箱:shuxiameng@sina.com
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委会(山东日照)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曲东路226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图书楼。 邮编:276826
电话:0633-8797015 传真:0633-8797333
联系人:徐龙 盛云霞
邮箱:rzxulong@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