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摩托艇比赛暨全国摩托艇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8月29日-30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A组OSY-400级:
男子10公里环圈竞速赛
女子10公里环圈竞速赛
(二)B组:
OA级:10公里环圈竞速赛
OB级: 10公里环圈竞速赛
(三)水上摩托
男子立式水上摩托竞速赛;
女子立式水上摩托竞速赛;
男子座式水上摩托(800CC)障碍赛;
女子座式水上摩托(800CC)障碍赛;
男子座式水上摩托(800CC)竞速赛;
女子座式水上摩托(800CC)竞速赛。
三、参加单位:
北京、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及有关俱乐部。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或俱乐部可派领队1名,教练1-2名,机械师1名,工作人员1名,男、女运动员不限(必须出场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叁拾万元人民币),否则不予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会员。
(四)各参赛单位交通费、伙食费和器材运输费自理,参赛期间住宿和当地交通由大会负责。
五、竞赛办法: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摩托艇竞赛规则和本次比赛竞赛细则进行。
六、竞赛器材与装备:
(一)水上摩托不得改装。
(二)日本102型发动机不得改装,必须使用原配两叶铜浆。
(三)男、女运动员可以共用一台发动机和赛艇。
(四)大会提供甲醇、蓖麻油、润滑油脂,也可以自备油料。
(五)运动员须自带头盔、救生衣和保暖服等。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2007年7月1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报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大会组委会。
(二)各单位须在1个月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报项表寄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大会组委会。
(三)各单位于8月26日、裁判员和仲裁于8月25日到山东省日照市向大会报到。
(四)报到时交运动员近期体检表和保险单。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赛运动员不足6名(含6名),按减1办法录取名次给予奖励;参赛运动员不足3名(含3名),录取1名给予奖励。
九、裁判员:
总裁判和副总裁判及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聘请。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告。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崇文区龙潭路乙3号 邮编:100061
电话:010-67101148 传真:010-67112793
联系人: 孟淑霞
邮箱:shuxiameng@sina.com
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委会(山东日照)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曲东路226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图书楼。 邮编:276826
电话:0633-8797015 传真:0633-8797333
联系人:徐龙 盛云霞
邮箱:rzxulong@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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