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龙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9月1日至3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标准龙舟250米、500米、1000米直道竞速。
(二)女子组标准龙舟250米、500米、1000直道竞速。
(三)混合组标准龙舟250米、500米直道竞速。
三、参赛单位
解放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及俱乐部。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的人员。参赛运动员应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亦可由领队书面向组委会提出免穿申请,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组队数量不限,各队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报名,可分为男队、女队和混合队,每只龙舟队限报本组别2个项目。
(二)各组别龙舟队组成如下:
1、公开组:每支龙舟队由28人组成,其中领队、管理各1人,教练2人,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0人,预备队员2人),选手性别不限;
2、女子组:每支龙舟队由28人组成, 其中领队、管理各1人,教练2人,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0人,预备队员2人),选手均为女性;
3、混合组:每支龙舟队由28人组成, 其中领队、管理各1人,教练2人,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0人,预备队员2人),登舟划手中应有8-10名女性。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各队自备符合中国龙舟竞赛规则规定的桨。
(三)各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
(四)比赛方式和抽签。
1、根据各组别报名情况,选择采用预、复、半决、决赛方式进行比赛。
2、预赛分组抽签在赛前技术会上进行,每轮比赛的航道、舟号抽签在比赛现场进行。
七、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获前3名的队发给奖杯、奖牌和证书;4至6名的队发给奖杯。
(二)不足6队的项目录取前3名,发给奖杯、奖牌和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四)比赛设奖金总额10万元。
八、报名和报到
(一)于2007年7月1日前,各参赛单位将参赛项目和运动员名单一式两份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委会。
(二)报到
各队在2007年8月30日报到、31日训练、9月1日至3日比赛、9月4日离会。
联系方法:
1.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28832、87182890 传真:010-67133577
联系人:古桥、李文勇
邮箱:guqiao99@126.com
2.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委会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曲东路226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图书楼。 邮编:276826
电话:0633-8797015 传真:0633-8797333
联系人:徐龙 盛云霞
邮箱:rzxulong@yahoo.com.cn
九、各参赛单位差旅费自理。报名费、伙食费按2007年中国水上组委会规定自交,标准另行通知。
十、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一、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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