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会已于8月28日盛大开幕
今 天 是
 ·广云黑陶杯“我认知的水上运动”全国征文比赛圆满结束 ·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委会公告  ·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媒体报名热线 ·关于举办“蓝天世贸大厦”杯日照市浪花宝贝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形象代言人电视选拔赛的通知 ·关于各代表团证件制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补充通知的通知 ·“决战一百天 迎接水运会”倡议书 ·关于举办“海纳•世纪之帆”杯“我画水上运动之都”2007米彩绘长卷活动暨全市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的通知 ·组委会公告: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纪念品首批指定经销商 ·广云黑陶杯“我认知的水上运动”全国征文比赛 ·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公告 (2号) ·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公告(1号) ·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委会关于编辑出版《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会刊》的函
 
水运新闻图片新闻
 


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公告 (2号)
(2007/4/2 8:38:41)


 
  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吉祥物(以下简称“吉祥物”,包括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已于2007年1月27日公布。我委现就吉祥物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委为吉祥物的权利人。
  二、以我委为申请人的吉祥物商标注册申请已于2007年2月1日提交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并已被受理。
  三、我委拥有吉祥物完整的著作权。
  四、未经我委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出于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吉祥物。将该吉祥物用于非商业目的时,必须明显区别于商业行为,不得为企业或经营者提供商业机会或广告宣传,不得与商业广告相邻使用。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在申请专利时,均不得同我委在先取得的同吉祥物有关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六、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域名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其他权利时,均不得同我委在先取得的同吉祥物有关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七、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维护吉祥物的合法性、严肃性,不得歪曲、篡改吉祥物。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吉祥物的技术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八、若发现任何侵犯吉祥物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委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侵权人的相关责任。
  九、我委欢迎任何机构和个人举报侵犯吉祥物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委接受举报的传真号码为0633-8797000,接受举报的电子邮箱为shuiyunhui2007@163.com。
  特此公告。
                      
              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如您认为本网站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本网,并提交有力证据,本网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Email:info@sdrz.com

作者:        来源: 水运会组委会办公室

关闭窗口

日照简介 | 日照风光 | 精彩瞬间 | 志愿者专区 | 重要资料下载区 | 水运会大事记 | 建议信箱

主办:日照市体育局 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委会